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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为了维护妈妈良品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妈妈良品平台上的第三方销售商(第三方销售商为入驻本平台的第三方商家)。

第一条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1、商家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妈妈良品平台有权依据其严重程度对商家采取限制参加营销活动、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社区功能、警告及下架所有商品等停止平台服务的措施。具体操作方式以妈妈良品平台制度、法律规定、商家入驻妈妈良品平台所签订协议为准:

1)商家提交的文件是虚假伪造的或资质不全或过期而无法及时补全、更新的。

2)商家违反《业务准入资质细则》规定,销售禁止上架售卖的商品。

3)商品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的,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其他情形。比如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词语等等。

4)网络食品销售,商家未对特殊要求食品信息(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的;商家发布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商家发布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商家发布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商家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商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等情形。

5)侵犯他人权利的,如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6)商家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确认属实的。

7)商家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8)商家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9)商家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10)其他违反妈妈良品平台相关制度及协议约定的,或者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 

2、经平台及工作人员核实,商家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情况,妈妈良品平台将对商品进行下架、屏蔽、删除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妈妈良品平台将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条、 附则

1、妈妈良品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公示。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施行的法律。当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时,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同时相关协议将按法律规定进行修改或重新解释,而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不变。、

3、如您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请通过客服中心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邮箱:caigoubu@mama.cn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30号万菱国际中心43楼 妈妈良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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